《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9月26日,安阳市召开《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特色亮点以及《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用法治手段解决城市发展问题的需要,是适应我市海绵城市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据了解,《条例》起草工作于2023年6月启动,历时一年多,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2024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二十五条,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的原则,针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具体条文和内容设计。”张剑虹介绍,《条例》第一条至第六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相关职责。第七条至第二十条,对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规划管控、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海绵城市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标要求及相关规定,明确了对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主体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就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了概念界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施行日期。

“总体看,《条例》内容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张剑虹介绍,《条例》有三个亮点:一是简化体例结构。《条例》是一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立法,采用不设章节的简易体例,立法主要依据中央政策文件、多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本省其他设区的市和外省的文本。《条例》不过多重复上位法的有关内容,使《条例》导向鲜明,体例简洁;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条例》强调保护和修复城市的河、湖、坑、塘、湿地等主要海绵体,注重古城保护、殷墟遗址区保护以及历史水系传统格局保护,因地制宜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三是突出地方特色。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涉及面广,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条例》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条款设计与安阳市的地方特色进行结合,对基本原则、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全过程管控等进行了立法固化。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改善生态环境,打造高品质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安阳市抓住入选全国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契机,坚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重要发展机遇,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张剑虹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既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也为提升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支撑。(安阳融媒记者 赵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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